关于特殊需要信托
一、特需信托的源起与建立
对于许多心智障碍者的家庭而言,“父母去世后孩子怎么办”一直是困扰家长们的终极难题。
2019年,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启动“特殊需要信托”的研究和推动工作。在北大法学院金锦萍教授的指导下,探索构建家长进行财产和服务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枢纽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管家服务、服务供应商直接提供生活照护、机构监护人在委托人离世后履行监护职责、监察人监督资产和服务的落实、孩子接受服务和监护的一体化模式。
2021年9月23日,“星星雨”创始人、理事长、自闭症人士家长田惠萍女士与光大信托在北京正式签署特殊需要信托合同及系列文件,成为全国首位与光大信托签署特殊需要信托的自闭症人士家长,这意味着依托特殊需要信托搭建孤独症人微照料体系正式进入落地环节。
同年,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响应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的倡议,联合筹备发起一个慈善信托,用于父母突然离世时的紧急救助响应、托孤资金用尽时的转介衔接,以及特殊需要信托的持续完善研究推动等事项;并共同发起“托付与生活”常设论坛,推动特殊需要信托的向前发展。
2021年10月13日,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创始人兼理事长田惠萍女士,执行主任孙忠凯老师和发展部主任王培培老师共同出席了在宁波举办第一届“托付与生活”心智障碍人士特殊需要信托论坛。
二、孤独症人需要有品质的生活
唐纳德,是被肯纳医生首次确诊为孤独症,他的妈妈给肯纳医生写过一封信,以为以后的生活一塌糊涂,没想到现在生活得非常好。今年是87岁,看看他的生活状态,3岁的时候出现自闭症的倾向,10岁被诊断为孤独症,他现在健康、快乐、独立地生活,在原有出生的地方。退休后,他独自生活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面,有足够的支持,唐纳德生活规律,在23岁、27岁、36岁学会了打球、开车、环游世界,去过36个国家,一切得益于他父母为他设立了一个信托。这是唐纳德整个生活的写照,也是很多家长认为他理想的生活状态,而且为之努力的状态。
三、难以抉择的生死故事
“一名40岁左右的心智障碍者,白天在社区庇护工场上班,晚上下班回家和父母一起吃住,陪父母步入古稀之年,日常开销并不高。这家人总共准备的养老资金有200万元,其中有100万元是准备给心智障碍孩子用作未来20年至30年的长期照料保障资金。可突然父亲查出重病,需要150万元动手术医治,一下子把家庭推上了两难的境地:是花掉未来给孩子生活的资金为父亲治病,还是选择不动用这100万元,父亲选择保守治疗?”(源自北京市晓更助残基金会执行理事李俊峰,调研特殊需要信托问题,走访国内多家养老机构,看到了大量令人难以抉择的生死故事。)
四、关于品质的生活的定义:
夏洛克在90年代的时候,对生活质量的界定是在独立生活、生产力和社会融合幸福感四个方面。2021年,对生活质量的界定已经发展成8个部分。个人发展、自我决定、人迹关系、社会任何、权利、情感扶持,健康扶持、物质扶持。普通人通过努力,可以获得想要的品质生活,心智障碍人士,如果在这八大方面得到足够的支持,一样可以获得有品质的生活。
五、关于特殊需要信托的基本概念
本信托产品适用于有身心障碍子女的家庭,委托人为身心障碍者父母,受益人为身心障碍者。身心障碍者指肢体、精神、心智等方面残障,造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终身照顾者。普通家庭也可考虑设立信托,用以保障孩子在父母去世后能继续享受有一定品质、能保障生命安全的服务为底线目标。设立信托的价值在于让大龄孩子家长得以提前做未来十年到二十年的财产规划,对家庭开销做到合理预期。
- 解决父母和家庭的后顾之忧——身心障碍者父母身故后,本信托可帮助身心障碍者得到专业且安心的照顾,避免其日后生活水平下降。
- 保障身心障碍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身心障碍者无法独立把控财产,本信托模式可以有效避免留给子女的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吞和挪用,乃至危害身心障碍者生命。
- 提供可持续的服务资金支持——本信托将定期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为身心障碍者提供持续性资金支持。
- 信托财产可实现保值增值——信托公司是唯一一类可以自由横跨货币市场、借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可对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
本信托产品起投金额30万元,为满足身心障碍者20-40年生活基本需要,信托委托资产总规模根据服务项目、保值增值的需求不同,加上通货膨胀、服务商价格变动等,所需资产规模还需根据每位受益人情况、家庭收入水平、服务内容等因素而定。
委托人(身心障碍者父母)
受托人(信托公司)
第三方服务平台(中介服务)
专业服务供应商(专业服务机构)
信托监察人(专门慈善组织或律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平台只负责提供白名单、推荐服务机构,所有的选择权,包括选择第三方平台、服务商、监察人和指定监护人,都由委托人决定;委托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过世后,该项权利转移给监护人。
根据委托人指令启动,或委托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该产品自动启动。
投资收益跟底层投资产品挂钩,目前的收益率大约在5%/年(标品投资),具体以实际信托合同约定为准。身心障碍信托产品第二年连本带息一同继续投资(委托人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向和领域,我们建议选择风险系数R2级以下的产品进行保值增值)。
服务商及第三方平台按照市场价格收费。本产品启动后,所需费用按期自动从信托账户中拨付给相关方,而非一次性支付或提前支付费用。各方利益统一于“受益人健康长寿”这一前提,受益人在世时间越久,信托存续期限越长,各服务方取得收益就越多,不试探“人性之恶”,最大程度避免为侵吞财产而危害身心障碍者生命的风险,保障了受益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更换服务商、监护人等,一切指令都由委托人发出。其他监护人权利将受到限制,不得随意更换受托人、监察人等,投资不得投向R2级以上的高风险产品。
剩余财产目前结构中建议捐赠给慈善组织或慈善信托,用于身心障碍救助及政策倡导,在签订信托合同时约定好剩余财产的处理方式,尽可能避免道德风险;也可在委托人遗嘱中约定。
建议家长在自己45-60岁、孩子15-30岁这个阶段启动相关信托和遗嘱的准备。如希望尽快设立信托,家长应提前准备:家长身份证明,孩子身心障碍证明(有医学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等),协商谁做监察人和监护人(个人/小组/公益机构都可以列入考虑范围)。
案例1
委托人:32岁,身体健康,时间充足,可自行照看受益人
受益人:5岁,自闭症儿童,仍在干预治疗阶段
由委托人将最低起投额30万元及更多资金委托光大信托成立身心障碍服务信托,并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根据委托人意愿,在信托合同约定设定服务标准、启动触发条件、各参与方权利义务、闲置资金可投资范围、收费标准等条款。
- 委托人尚有自主行为能力,此期间可自行照看受益人,则信托公司承担投资增值职能,根据委托人资金使用规划,将信托专户内闲置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
- 在委托人逐渐丧失自主行为能力时,由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受益人身体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准入标准,筛选并对接专业服务商,服务商选择最终由受益人的监护人做出。
- 委托人逐步投入更多资金至信托专户,以保证信托资金足够覆盖受益人终身护理费用等必要支出。
- 在委托人完全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身故或触发启动条件后,由其他监护人行使指令权,信托公司根据监护人指令拨付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定额支付给专业护理服务商等,保障受益人生活水平及健康状况。
- 定期由独立监察人对信托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及专业服务商服务质量以及受益人状况等进行检查,服务质量不达标时可提出撤换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由委托人或监护人决定。
- 本信托持续运转,直至受益人身故,信托进行清算。若清算时,信托财产仍有剩余,则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资金捐赠至指定慈善信托或慈善组织,用于为其它身心障碍受益人服务,保证资金闭环操作。
案例2
委托人:60岁,具备一定自主行为能力,但由于年龄、体力及健康因素,无法全身心投入身心障碍子女日常生活。
受益人:30岁,身心障碍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委托人可选择先行投入最低起投额30万元资金委托光大信托成立身心障碍服务信托,并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
- 由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受益人身体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准入标准,筛选专业服务商,并由委托人最终确定。
- 根据第三方服务平台评估以及委托人对受益人未来生活水平的考量,由委托人逐步增加信托资金规模,以保证信托资金足够覆盖受益人终身护理费用等必要支出。
- 由信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定期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同时信托专户剩余资金可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低风险金融产品,实现长期保值增值。
- 定期由委托人以及独立监察人对信托资金使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及专业服务商服务质量以及受益人状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 在委托人完全丧失自主行为能力或身故后,本信托持续运转直至受益人身故,信托进行清算。
- 信托清算时,若信托财产仍有剩余,则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资金捐赠至指定慈善信托,用于为其它身心障碍受益人服务,保证资金闭环操作。
如家长伙伴希望继续咨询信托相关服务,可联系光大信托慈善信托办公室。
联系人:马国新老师 咨询电话:010-86620118
(感谢北京晓更基金会及光大信托提供信息支持)